|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有关文件精神,从有利于屯溪教育的实际出发,特制定屯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规程。
本规程分三部分:督导室日常工作、督政工作、督学工作。
一、日常工作制度
日常工作由督导室主任根据有关法规及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并在室务会议上提交全体督学讨论、修改、完善,最后在请示区政府分管区长后付诸实施。
1、实行每周一次的室务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做好安排;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交流会,了解各位督学的工作进程,对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每学期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学期工作和经验、教训,提出下学期工作的初步设想(除此之外有特殊需要,可随机召开室务会议)
2、实行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制度,学习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期结束交流学习体会、读书心得、有关专业信息的摘录和笔记,以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准。
3、实行督导人员的“督政、督学”目标责任制。即:每位督学要做好日常联系工作、督导前的准备工作、督导时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后的报告撰写和资料整理工作,以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和质量。
4、实行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制度。利用区教育城域网,建立教育督导信息网,提升教育督导管理水平,展示屯溪教育督导及屯溪教育的新貌。
一、督政工作
1、工作目标
“督政”工作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指导等活动。
2、“督政”工作的规程
(1)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公共目标职责进行分解,提出具有行政专业特征的相关目标职责,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批准后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同时制订考核用表。
(2)每年初召开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交流履行教育法规目标责任的经验,布置年度督政工作,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与措施。各被督单位年终就本年度执行《目标职责》工作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送交区督导室。区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执行《目标职责》情况作督查考核。
(3)加强对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镇政府履行教育法规职责的指导和检查,组织检查交流,定期随访,了解执行《目标职责》的情况。
(4)综合分析经核实确认的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写出考核意见。向区政府报告督查考核情况。
二、 督学工作
(一)综合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室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制订的发展规划,对学校一个时期来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作出评估。
1、 被督学校的决定
每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学校名单,根据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的意向,再征求学校意见;也可先由学校提出。无论哪种方式,最后必须经室务会议全面平衡后决定,每所学校在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评估。确定后的被督单位名单,抄送教育局领导、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取得工作上的支持与帮助。
在决定被督学校后,要制定年度督导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以便做好督导的前期工作。
2、督导指标的编制
根据屯溪区教育发展情况,教育督导室编制出“基础+发展”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基础性与学校自主发展性两部分的指标和赋分权重根据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调整。指标体系的编制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巩固和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为指导思想。
3、督导日程的变更
遇有特殊情况,督导日程可以变更或延期或取消。
如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后书面答复学校。
如是教育督导室方面的原因,须由教育督导室向学校说明缘由,并及时出具书面文件。
4、教育督导的组织实施
(1) 工作原则
①在正式督导一个月前向被督学校发出督导通知。
②实行回避制度。如督导组成员与被督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督学调离被督单位不满三年的,一般也应该实行回避。
(2) 督导实施
*督导前的工作
①发“督导通知”的同时,随发《屯溪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空白表)、《“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要求》。据此,向校长作督导工作的说明,特别对“自评报告”的撰写进行说明和指导,征询学校对督导工作的要求和期望。
②指导被督学校进行自查自评工作。报告督学要督促、指导学校的自评总结工作,了解其按自评程序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帮助学校解决在准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③组织由督导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社区代表相结合的督导小组,依据《评估方案》的评价指标内容和督导活动安排,组织若干专项评估小组,排定“督导日程表”。必要时进行督导前培训。
④编制有针对性的评价工具(如教师、学生调查问卷,评价量表等),以及能提高督评效率的有关文本、表格。
⑤研读学校送交的自评报告和区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学校规划,充分熟悉校情,整理出需要重点验证的内容。
*督导期间的工作
①认真完成察看校容、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听课、问卷等工作,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在此过程中,督导人员和学校要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
②遇有重大情况,除发现危及师生人生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外,一般不作个别处理,但应向室主任报告,或提议举行全体会议讨论。
③深入社区有关方面,听取对学校办学水平的反映和评价意见,把教育内部的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
*督导后的工作
①完成对各类督导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②专项评估小组撰写“教育督导分析报告”。
③督导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经集体评议、认定,写出“督导报告(讨论稿)”,提交室务会议讨论。
④根据室务会议要求,报告督学完成“督导报告(征求意见稿)”.
⑤督导组就“督导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督学校作情况反馈,听取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⑥在听取学校意见后,如有重大问题须提请室务会议决定外,一般由报告督学报室主任后,对督导报告定稿。
⑦将《督导报告》正式发至学校。
⑧学校在接到督导报告后,应及时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订出整改措施和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并在接到督导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向督导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⑨年度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后,将督导结果抄送经区教育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并将督导情况和督导报告抄报分管区长。
⑩教育督导室总结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整理督导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6、回访工作
综合督导结束后,督导室应在适当tine对被督学校进行回访,检查整改情况,必要时作出补充评价。
7、逐步建立适合本区实际的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
(二)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就是政府教育督导室有计划地对学校(包括教育教学机构)工作进行局部、单项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专项督导内容的确定
① 根据市、区有关领导部门的工作要求。
②为配合区教育局重点工作,由教育督导室提出。
2、专项督导的组织
①一般在学期初提出工作方案,并用书面形式告知被督学校督导的主题、日期和工作形式。
②成立督导小组,根据安排方案实施督导。
③督导人员到学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察教育教学活动、问卷调查、访谈、听取社区意见等。
④督导组汇总多方信息作出分析后,与督导结束前,给予学校口头反馈。
⑤完成专项督导报告,送有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
⑥按学年度将专项督导资料装订存档。
(三)随访督导
随访督导就是指经常性地到一所学校(包括教育教学机构)了解办学情况,听取意见并及时向学校领导进行反馈的活动。
1、日常不定期过程性随访,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学校的情况等确定进行。
2、专题性随访督导的安排一般由督导室提前一周提出,在告知学校督导的内容和形式、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告知区教育局领导及有关科室,以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配合。
3、随访督导一般占用一个工作日。
4、随访督导的形式:听取校长汇报,并就学校的有关问题与校长进行商讨,也可调阅学校有关资料,对有关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督学在完成随访活动后,必须填写《随访活动记录表》,并按日期装订存档。
四、其他工作
在接受区政府、市督导室等部门交办的任务(如专题调研等)后并付诸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交办的部门反馈(包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